敦煌研究院吸取国际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先进理念、部中先进原则,起草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
经过国家文物局审定,朝通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为全面做好莫高窟的各项工作的管理,提供了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指导性的依据和规范。
世纪之交,过友我执笔起草了保护条例的草稿,过友提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专项法规,明确了莫高窟保护对象、范围,规定了敦煌研究院的职责,及其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方针和原则;也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
这部专项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好协货运对莫高窟的保护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样是90年代末,商决我们意识到构建敦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刻不容缓,商决应在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诸多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提出了文物保护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003年颁布实施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定重东新“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机构对敦煌莫高窟文物和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定重东新以及由其提供资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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